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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二期)
      2018-05-18 11:20:11         
[摘要]2018年5月17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二期),全文如下。

  8.ST龙力。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财务自查调整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47及附注十四、(一)所述,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龙力生物公司开展财务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结果调整本期财务报表,自查调整本期资产总额调整增加424,992,966.41元,负债总额调整增加3,399,391,301.91元,净资产调整减少2,974,398,335.50元,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2,973,913,794.54元(其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失2,727,061,133.88元)。因龙力生物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此次自查调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19、29所述,借款开始日发生在2016年度的负债,龙力生物公司尚未进行追溯调整。由于龙力生物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期初余额的影响程度,无法确认会计报表期初数或上期数。

  (2)内部控制失效

  我们在了解与龙力生物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时,发现多项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详见亚会A专审字(2018)002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以抽样为基础,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通过执行抽样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19、29所述,借款开始日发生在2016年度的负债,龙力生物公司尚未进行追溯调整。由于龙力生物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期初余额的影响程度,无法确认会计报表期初数或上期数。

  (3)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①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龙力生物公司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龙力生物公司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及这些交易、资金往来可能对龙力生物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②公司部分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且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认定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③公司长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负债类科目,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认定龙力生物公司负债的完整性,我们无法合理保证龙力生物公司所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4)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及附注八1、19、27、37、52所述: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经自查调整后导致本期巨额亏损。

  基于以上情况,龙力生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龙力生物公司尚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龙力生物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龙力生物公司本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5,106,558.19元,如(二)4、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述原因,我们无法判断本部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无法认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

  (6)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

  9.*ST烯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烯碳新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三年亏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烯碳新材短期借款余额 79,112.40万元,其中44,973.05 万元已逾期;应付利息余额 13,696.56 万元,其中 12,951.49 万元已逾期;应交税费余额 28,728.04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公司借款本息合计 25,083.06 万元已逾期;因诉讼、税收滞纳金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 9,342.90万元,随着 2018 年借款到期、支付利息、税费缴纳以及预计负债的支付将减少公司可供支配的现金。同时,如烯碳新材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烯碳新材涉及或有事项尚未解决,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此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综上所述,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烯碳新材在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2、持续经营”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烯碳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2)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导致的相关事项

  2017 年烯碳新材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且由于烯碳新材与关联方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的重大缺陷, 存在无法被烯碳新材识别的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因此,在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烯碳新材的全部关联方,我们无法合理保证烯碳新材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以及这些交易可能对烯碳新材的报表存在重大影响。

  (3)如烯碳新材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止烯碳新材仍为 2015 年度以资产包的方式转让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港公司”)40%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我们无法判断股权未过户对烯碳新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烯碳新材孙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新增贵金属工艺品业务销售收入33,181.87万元、对应成本14,807.34万元。烯碳新材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2017 年12月新增车位销售收入5,929.90万元,对应成本2,455.21万元。上述交易均采取经销方式,我们虽然执行了检查合同、发票、交接单并执行了函证和走访等审计程序,依然无法对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烯碳新材孙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收投资金条销售款为17,455.96万元。烯碳新材孙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锂电池云平台软件销售款为 1,315.00万元。针对上述款项,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查询工商查档和后期回款、走访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期末的可收回性和对应收入的真实性, 以及对烯碳新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0.工大高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1)我们无法对工大高新以下事项通过实施函证或其他满意的程序,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期末余额的列报予以确认,具体如下:

  (1)关于预付账款中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

  ①工大高新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支付给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大豆款的履约保证金2亿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我们收到了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回函,但截止本报告签发日,合同尚未履行;

  ②工大高新之子公司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支付给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1亿元,形成预付账款余额1亿元,截止本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取得相关合同,也未收到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的回函。

  (2)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

  工大高新之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预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云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款的余额2亿元,截止本报告签发日,我们未收到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函,亦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

  工大高新于2017年12月19日转出2亿元投资成立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日从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出2亿元,根据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规定,新入伙的四个合伙人为工大高新、烟台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博建经贸有限公司、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缴出资额为20100万元、35000万元、23900万元、1000万元,合计80000万元,工大高新于2017年12月实际货币出资20,000万元。截止本报告签发日,其他合伙人并未出资。

  (4)工大高新其他应付款中于2017年2月13日收到个人借款1.2亿,于2017年5月16日收到个人借款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签发日,均逾期尚未偿还,由于属于个人借款工大高新未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我们无法对其发函及实施其他替代程序予以确认。

  (2)如附注十、或有事项及附注五、(一)货币资金所述,审计中,我们发现工大高新存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有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查封。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程序确认已获悉工大高新所有对外担保和法律诉讼等所有的或有事项,亦无法确认其对工大高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已公允列报。

  由于上述事项的存在,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工大高新财务报表的相关账户作出调整,亦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11.东凌国际。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2017年度,上市公司对子公司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下属中农钾肥有限公司老挝35平方公里钾盐矿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259,262.52万元人民币,系基于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该矿产经营权的估值作出的判断,估值报告结果为“矿业经营权指示价值”,同时,估值报告对估算时假定和受制条件提示“并无对客户提供的扩产计划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也未与中农国际现在的营运管理层就东凌国际提供的扩产计划及财务预测进行过任何讨论”。我们无法判断估值报告中资产估值假设条件及财务预测的恰当性,亦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市公司上述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计提的合理性。


责任编辑:柒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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