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0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一、专业阶段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三)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 ,可以申请免予专
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综合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每年内地及香港地区注会考试一般在3——4月份开始报名,报名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欧洲地区考试报名一般安排在4、5月份开始,8月底结束。
一、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
(一)新考生
1、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用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然后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科目。考生可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现场确认:根据注协提示的时间及地点,到现场进行确认,考生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确认信息表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3、缴纳报名费:审核通过之后,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学费。
(二)老考生
考试报名开始,老考生即可从网上选报自己想要报考的科目,确认后,网上支付相关费用即可。
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
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请考生认真对待。
一、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二、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三、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2011年考试时间定在11月17~20日)。
2011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
考试阶段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专业阶段考试 |
2011年9月17日 |
08:30—11:00 |
《审计》 |
| 13:00—15:30 |
《财务成本管理》 |
| 17:30—19:30 |
《经济法》 |
2011年9月18日 |
08:30—11:30 |
《会计》 |
| 13:30—15:30 |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
| 17:30—19:30 |
《税法》 |
综合阶段考试 |
2011年9月24日 |
08:30—12:0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
| 14:00—17:30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
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
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一、专业阶段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二、综合阶段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三、全科合格证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