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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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因 |
缺点 |
应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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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新产品的过程使企业最深刻地了解市场及产品; (2)不存在合适的收购对象; (3)保持同样的管理风格和企业文化,从而减轻混乱程度; (4)为管理者提供职业发展机会,避免停滞不前; (5)可能需要的代价较低,因为获得资产时无需为商誉支付额外的金额; (6)可以避免收购中通常会产生的隐藏的或无法预测的损失; (7)这可能是唯一合理的、实现真正技术创新的方法; (8)可以有计划地进行,易从企业资源获得财务支持,并且成本可以按时间分摊; (9)风险较低。 |
(1)与购买市场中现有的企业相比,它可能会激化某一市场内的竞争; (2)企业无法接触到另一知名企业的知识及系统,可能会更具风险; (3)从一开始就缺乏规模经济或经验曲线效应; (4)当市场的发展非常快时,内部发展会显得过于缓慢; (5)可能会对进入新市场产生非常高的障碍。 |
(1)产业处于不均衡状态,结构性障碍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2)产业内现有企业的行为性障碍容易被限制; (3)企业有能力克服结构性壁垒与行为性障碍,或者克服障碍的代价小于进入后的收益。 |
四、企业战略联盟
1.企业战略联盟的基本特征
(1)从经济组织形式来看,战略联盟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
战略联盟属于“中间组织”,联盟内交易是既非企业的,因为交易的组织不完全依赖于某一企业的治理结构;亦非市场的,因为交易的进行也并不完全依赖于市场价格机制。
战略联盟的形成模糊了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具体界限。
(2)从企业关系来看,组建战略联盟的企业各方是在资源共享、优势相长、相互信任、相互独立的基础上通过事先达成协议而结成的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既不同于组织内部的行政隶属关系,也不同于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
(3)从企业行为来看,联盟行为是一种战略性的合作行为。
它并不是对瞬间变化所做出的应急反应,而是着眼于优化企业未来竞争环境的长远谋划。因此,联合行为注重从战略的高度改善联盟共有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
2.企业战略联盟形成的动因。
促使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有许多直接的动因。根据近年来企业战略联盟的实践和发展,可把促使战略联盟形成的主要动因归结为以下6个方面:
(1)促进技术创新。全球企业竞争已进入高科技竞争时期,先进技术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关键。而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费用日益增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支付,必须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共同分担。
(2)避免经营风险。当今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化迅速,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扩大信息传递的密度与速度,以避免单个企业在市场开发和研究开发中的盲目性和因孤军作战而引起的全社会范围内的创新资源浪费,并降低市场开发与技术创新的风险。
(3)避免或减少竞争。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有利于形成新的竞争模式,以合作取代竞争,减少应对激烈竞争的高昂费用。这种竞合思路不仅表现在供应者、购买者之间,也表现在同产业中的竞争对手之间。
(4)实现资源互补。资源在企业之间的配置总是不均衡的。在资源方面或拥有某种优势,或存在某种不足,通过战略联盟可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效果。
(5)开拓新的市场。企业通过建立广泛的战略联盟可迅速实现经营范围的多样化和经营地区的扩张,这突出表现在日本跨国公司与欧洲和美国公司的战略联盟上。
(6)降低协调成本。与并购方式相比,战略联盟的方式不需要进行企业的整合,可以降低协调成本。
3.企业战略联盟的主要类型。
企业战略联盟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战略联盟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权参与和契约联结的方式角度来看,可以将把企业战略联盟归纳为以下几种重要类型。
(1)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战略联盟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将各自不同的资产组合在一起进行生产,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但这种合资企业更多地体现了联盟企业之间的战略意图,而并非仅仅限于寻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为保证联盟双方各自的相对独立性和平等地位,通常追求的是股权几乎对等的50%与50%的合资企业。
(2)相互持股投资
相互持股投资通常是联盟成员之间通过交换彼此的股份而建立起一种长期的相互合作的关系。与合资企业不同的是,相互持有股份不需要将彼此的设备和人员加以合并。它与合并或兼并也不同,这种投资性的联盟仅持有对方少量的股份,联盟企业之间仍保持着其相对独立性,而且股权持有往往是双向的。
(3)功能性协议
这是一种契约式的战略联盟,与前面两种有股权参与的方式明显不同,有人称为无资产性投资的战略联盟。它主要是指企业之间决定在某些具体的领域进行合作,如在联合研究与开发、联合市场行动等方面通过这种功能性协议结成一种联盟,而不是通过上述的将资产转移的方式来建立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最常见的形式包括:
①技术交流协议
②合作研究开发协议
③生产营销协议
④产业协调协议
4.两类战略联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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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战略联盟 |
契约式战略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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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对资源配置、出资比例、管理结构和利益分配均有严格规定。 |
无须组成经济实体,也无须常设机构,结构比较松散,协议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无限制性的“意向备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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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方出资多少有主次之分,股权大小决定着发言权的大小。 |
各方一般都处于平等和相互依赖的地位,并在经营中保持相对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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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出资比例分配利益。 |
各方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上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各自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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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入较大,转置成本较高,投资难度大,灵活性差,政府的政策限制也很严格。 |
不存在投资成本及限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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