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评协〔2024〕26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2024〕12号)转发给你们,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务时参考。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2月18日
京评协〔2024〕26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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