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荣等11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拟注销(撤销)你们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并对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反映情况 (电话:010-88221092、010-88221099,邮箱:zhoudanhua@bicpa.org.cn)。
附件: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注销(撤销)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9月13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注销(撤销)注册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