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3〕18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七代会)将于2023年11月举行。为做好北京地区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我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选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会协〔2023〕44号,附件1)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北京地区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附件2),经北京注协八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原则,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0日(星期三)17时前将申报表扫描版与word版发至bicpa@bicpa.org.cn。
联系人:冉丽娟、王昊
联系电话:88221090、88221102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选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七届理事会北京地区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实施方案
3.代表、理事候选人申报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选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pdf
附件2 中注协七代会北京地区代表、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