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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考点聚焦《经济法》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2016-06-30 12:42:45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重要等级】★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主体

公民(自然人)

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国家

内容

权利与义务

客体

如森林、土地

行为

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

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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