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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2015-02-16 09:13:42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并、取得股份或者资产、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状态。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该知识点不难理解,却容易受命题的青睐,希望考生引起关注。

两阶段审查

第一阶段: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

第二阶段: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经营者同意、提交的文件不准确或申报后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最长延长60日。

A.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B.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最终决定

(1)禁止集中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2)不予禁止决定

①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虽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C.对于禁止集中决定和附条件的不予禁止决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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