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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023-08-17 14:52:51         

文号:京会协〔2023〕16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我会决定开展注册会计师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

(二)登记成为执业会员5年及以上(登记日期应为2018年8月11日前,含8月11日),学员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北京注协章程义务。

(三)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四)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级。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8月1日后,含8月1日)。

(六)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

已参加过前四批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按要求填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见附件3),及《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及报名汇总表、身份证、注册会计师会员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2日前报送我会考试培训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报名表(WORD格式)及报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xinyi@bicpa.org.cn。

按照《北京地区2022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排名前50家所(含第50名)限报3人,排名51至100名(含第100名)限报2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限报1人。

(二)选拔笔试

申报者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现场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注册会计师法、诚信建设纲要、职业道德、会计、审计准则、税法、审计实务和相关法规。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下午1:30-4:00,地点设在北京注协5层报告厅。参加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初步安排在2023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人选

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北京注协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训班项目学员人数不超过50人。

三、培养总体安排

本培养项目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承办,培养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首次集中培训定于2023年10月中下旬。培养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坚持严以治学,通过结业考核后准予毕业,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授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称号,并颁发毕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

选拔和培养费用,以及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北京注协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曹馨艺

联系电话:88221082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方案

          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

          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汇总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方案.pdf

附件3:报名表.docx

附件4:报名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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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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