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3〕8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通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5月8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充实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宣传工作力量,畅通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宣传工作渠道,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有效发挥行业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的重要作用,弘扬行业正能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通讯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收集并及时报送本单位、行业重要活动、执业动态等方面的新闻稿件;
(二)参与协会开展行业相关问题的专题研讨及行业宣传等各项活动;
(三)对行业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通讯员的产生、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二条 通讯员通过公开选聘和协会推荐两种方式共同产生。
第三条 担任通讯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关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
(二)积极为协会撰稿、推荐优秀稿件,及时提供本单位、行业相关信息,能够为行业宣传工作出谋划策;
(三)有较强的编辑写作能力,对行业宣传工作有浓厚兴趣,思维活跃、眼界开阔;
(四)熟悉期刊杂志、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策划、管理及运营等工作的人员优先聘用。
第四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协会各部门可分别向协会推荐1名通讯员人选。经协会行业发展部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上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协会聘任。
第五条 通讯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时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每届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增补通讯员的,执业机构需提前说明并重新填写推荐表,经协会行业发展部审核、主管秘书长批准,协会分期进行增补。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经费保障
第七条 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通讯员的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组织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策划、实施各类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通讯员培训等方式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
第九条 通讯员各项活动经费,由协会统一安排,在协会会费中列支。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通讯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参加通讯员会议及培训;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宣传工作任务;
(四)对不宜公开披露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通讯员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相关活动,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讯员资格。不符合继续担任通讯员条件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由协会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协会根据通讯员年度工作情况,于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对积极参与行业宣传等各项工作的执业机构及个人予以鼓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注册会计师>会刊通讯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