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3〕79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报名工作,并于5月10日(周三)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电子版申请表(word版)及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caoxinyi@bicpa.org.cn。
另,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联系人:曹馨艺 电话:8822108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启动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二)在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一般合伙人(除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新晋升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
(三)身体健康。
(四)最近3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报名。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报名。
(注:已参加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申请参训。)
二、报名程序
中注协负责管理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省级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承担培训工作。
(一)名额和班次。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培训班各地合伙人数量分配详见附件3。各省级注协应按照分配数额,结合《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本地区合伙人实际数量,分配具体名额至事务所。
(二)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有关内容,经总所同意后,报省级注协。
(三)报名审核。省级注协负责审核申请表,申请人在事务所分所工作的,其执业情况应先经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审核并盖章。总所所在地省级注协于5月12日(周五)前将审核后的《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三期、第四期)》报中注协。
(四)复核。中注协复核省级注协报送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省级注协补报名,补报名后仍有空余名额的,由中注协统一调剂。
对于多次报名均未达到分配培养数额的事务所,将酌情核减其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的培养数额。
三、培训安排
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一般合伙人培训班)计划于6月7日-16日在江苏徐州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人数200人。
四、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cpalingjun@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教务一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2023年第三期、第四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申请表(一般合伙人培训班).docx
2023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三期、第四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