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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2025-06-17 09:29:21         

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折算方式

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采集,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进行申报。信息采集只需采集一次,如以往年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一)信息采集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在“热点便民服务地图”栏目下选择“个人办事”,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学分申报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员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学分申报:

步骤一:访问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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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登录后,选择服务事项中的“继续教育”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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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三:进入继续教育模块后,点击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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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系统后,在浏览器输入北京注协培训网链接(https://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learning/msSignUp?id=101),即可进入报名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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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采集信息的人员,点击“进入系统”会出现提示,可点击“去采集”按钮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方可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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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节点

1.需要进行2025年度学时折算及2021至2024年度补录学分的人员,请于2025年12月20日之前根据需要上报学分所对应的年度完成报名。

2.我会将于2025年12月20日之后,将所有学分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平台。届时,会员需关注系统通知,确保学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在个人记录中。

四、注意事项

1.《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如需折算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则需要完成90学时的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2.会员当年所获继续教育学时,不可结转到以后的年度。

3.会员在完成当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如还有多余学时,多余学时可以补录至2021年至2024年任何学时不足的年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8822107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13日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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