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折算方式
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采集,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进行申报。信息采集只需采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