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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026-11-03 16:06:08         

文号:京评协〔2026〕24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建设可持续高端人才梯队,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我会决定启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第二期专家型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健全完善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政治素养过硬、专业功底扎实、具有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的专家型管理人才,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报名条件

(一)恪守诚信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资产评估事业,近五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党纪处分;

(二)为我会执业会员,在行业内专职执业5年及以上,现任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管理岗位;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1月1日以后),身体健康;

(五)学员本人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履行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已参加过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已完成北京资产评估行业青年优才培养项目的学员报名参加选拔给予优先考虑。青年优才学员获评“优秀学员”称号的,可直接录取,不占用所在机构报名名额。

三、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坚持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设置“初选+笔试+面试”三个环节。初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围绕申请人培养基础指标赋分。笔试、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专业素质、宏观视野和综合素养。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及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并将报名表、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liuxiping@bicpa.org.cn。我会考试培训部统一开展报名资格审核。

2025年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机构限报4人,4千万元至1亿元的机构限报2人,其他机构限报1人。

(二)笔试选拔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主要涵盖行业重要法规和准则、行业重要政策性文件、职业道德和实务技能等。笔试具体时间(11月下旬)和地点(北京市)另行通知。

(三)面试选拔

    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以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单独通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12月中下旬)和地点(北京市)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人选

总成绩构成:初选成绩占10%、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55%。根据三项成绩合计,择优录取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并在我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书面通知入选学员及其所在机构。

本项目培养学员名额上限为32人。

四、培养总体安排

本项目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国内知名高校共同承办,培养周期为3年(2027—2029年),3年内集中授课、考察实践累计时长不少于40天。项目采用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坚持严以治学,学员完成全部培养任务并通过结业考核后方可准予结业,由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与承办培训机构联合授予“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称号并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养费用

本次人才选拔相关费用、项目培养费用以及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我会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初老师

联系电话:88221070、88221060

 

京评协〔2026〕248号1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docx

      京评协〔2026〕248号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报名表.docx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11月2日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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