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评协〔2024〕16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
为满足北京地区日益增长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需求,高效推进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评协办[2019]97号)、《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8号)和《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京评协〔2024〕168号等有关规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北京评协)对北京地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进行扩充和调整(原在库专家无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行业专家可以向我会提出入库申请,由北京评协择优选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2.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5.行业自律检查人员、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首席评估师、质控负责人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入库专家义务
(一)接受北京评协委办的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项目,服从工作安排;
(二)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回避规定等工作纪律。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机构认真组织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报名工作,原则上每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含已入库人员)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附件2)word可编辑版和《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信息表》(附件3)的excel可编辑版电子版及以上文件经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PDF版本发至我会监管部邮箱。
监管部联系人:高晶 徐珂
联系电话:88221038 88221127
邮箱地址:pgeb@bicpa.org.cn
附件:1.《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京
评协〔2024〕159号)
2.《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
3.《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信息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京评协〔2024〕159号).pdf
附件2 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推荐表.docx
附件3 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