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聚焦《财管》:优先股
      2017-09-15 15:08:24         
[摘要]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财管科目核心考点。

  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财管科目核心考点。

1.jpg

  【知识点33】优先股

  一、优先股的特殊性

  1.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3.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表决权恢复是指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权。

  二、优先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优先股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利,其票面股息率可以是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

  其估值公式如下:

  Vp=Dp/Rp

  式中:Vp——优先股的价值;

  Dp——优先股每期股息;

  Rp——折现率,一般采用资本成本率或投资的必要报酬率。

  相关推荐: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六科精华考点汇总>>>


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