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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经济法》:善意取得制度
      2017-08-17 16:26:5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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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16】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

构成要件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2.转让人无处分权

3.受让人为善意(对于不动产转让,受让人仅不知转让人系无权处分即构成善意,不存在应当知道的问题。)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适用范围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

动产、不动产

赃物、遗失物

×

法律后果

所有权发生转移

赔偿请求权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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