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知识点16】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 内容 | ||
构成要件 | 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 | ||
2.转让人无处分权 | |||
3.受让人为善意(对于不动产转让,受让人仅不知转让人系无权处分即构成善意,不存在应当知道的问题。) | |||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
5.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 |||
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 | |||
适用范围 |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 | √ | |
动产、不动产 | √ | ||
赃物、遗失物 | × | ||
法律后果 | 所有权发生转移 | ||
赔偿请求权 | 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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