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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经济法》: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2017-08-16 16:36:12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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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15】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1.交付的种类

交付类型

内容

现实交付

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

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交付的效力

效力

内容

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登记对抗

抵押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殊动产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1.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

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

房屋管理部门

总登记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权利主体变更)

变更登记(权利内容变更)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登记

内容

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具体情形

预告商品房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其他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

  3.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

用地

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抵押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记对抗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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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北京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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