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
【知识点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附生效(延缓)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附失效(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生效期限(始期)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附终止期限(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2.条件的要求: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3.特殊规定: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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