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的最后关键时段,一般在现在这个时段,是注册会计师考生补缺补差的最重要的时刻,也是最后的时刻,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各位注会考生准备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它涵盖了注会考试六科大部分重点知识点,本篇为会计科目核心考点。
【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
【重要程度】★★
会计政策变更 | ||
定义 |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 |
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 ||
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 【例】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可以采用的其他发出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即不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 |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 【例】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信息。 | |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 【例】企业以往租入的设备均为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企业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但自本年度起租入的设备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该企业自本年度起对新租赁的设备采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核算。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有着本质差别,因而改变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
第二,对初次发生或不重要的交易/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 【例】企业以前没有建造合同业务,当年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另一企业建造三栋厂房,对该项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 |
【例】企业的低值易耗品,由五五摊销法转为一次摊销法。属于不重要的事项,这种情况下的改变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