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6注会税法知识点4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6-09-07 09:30:5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素

具体规定

税率

1.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其幅度区间为每平米税额(元)为0.6~30。
2.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3.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计税依据

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2015年新增)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试题附答案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科核心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