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学习资料 » 复习指导

2016注会《会计》高频考点28: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2016-08-08 10:20:55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会计》科目核心考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每天6篇。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事项

核算与处理

例外情形

总原则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

分别核算:

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

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改变用途

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编辑推荐:2016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试题附答案汇总

       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科核心知识点汇总


责任编辑:柴雨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