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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审计》科目核心考点7: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2016-07-06 11:11:0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审计》科目核心考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充分性

 

&

 

适当性

充分性

(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与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1)评估的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2)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的数量无法弥补审计证据质量上的缺陷。

适当性

(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相关性

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

①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测试方向的影响

②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③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可靠性

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的原则:

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注意】

①如果审计证据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则不可靠;

②注册会计师不对文件记录的真伪进行鉴定,如遇文件伪造或条款发生变化,可以向第三方进行函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③对于同一事项,从外部来源和从内部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时,不能视为外部来源的审计证据一定比内部来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④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即使是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⑤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数量再多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

⑥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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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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