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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考点聚焦《经济法》6: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2016-07-05 09:46:15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核心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2016注会考试重点考点聚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

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的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视是否变更、撤销而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视是否追认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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