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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预习要点《税法》第二章:进口货物征税
      2016-03-09 11:23:08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考生整理出2016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预习要点,以帮助考生提升预习阶段学习效率,考生可根据北京注协培训网为考生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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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重要知识点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涉及到计算题及综合题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二)纳税人

  1.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 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适用17%或13%的税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关税完税价格是关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其他劳务费)

  3.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符合规定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1.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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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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