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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二、税收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了解)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了解)
2. 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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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立法权归属 |
具体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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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 |
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立法权在中央 |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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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 |
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
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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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税 |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立法权在中央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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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其它的看一下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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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收立法机关(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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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立法机关 |
形式 |
情况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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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
法律 |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法征收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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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
暂行条例 |
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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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 |
国务院直接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
实施条例、实施细则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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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只有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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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
细则、 办法等 |
财政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务总局:《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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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二、 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看教材简单了解)
三、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体系概述(看教材简单了解)
(二)税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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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依据 |
分类内容 |
内涵 |
例说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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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
税收基本法 |
税收通则,起税收母法的作用 |
我国目前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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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普通法 |
具体税种或事项的法律 |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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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
税收实体法 |
确定税种立法,规定税制要素的法律 |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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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 |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程序性权利义务关系 |
如税收征管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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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 |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 |
对流转额课征的税法;流转税也称间接税 |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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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法 |
对所得额课征的税法;所得税也称直接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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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税法 |
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征的税法 |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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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法 |
对资源类物品课征的税法 |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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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税法 |
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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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
国内税法 |
一国内部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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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 |
国家间的税收制度(效力一般高于国内税法) |
如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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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法 |
外国的税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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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法体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按照税收征管法执行;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目前税制是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主体税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