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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预习要点《税法》第一章:税法的目标
      2016-01-21 10:26:00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考生整理出2016年注册会计师预习阶段预习要点,以帮助考生提升预习阶段学习效率,考生可根据北京注协培训网为考生指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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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配的法定形式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2.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a)义务性并不是指纳税人没有权利,而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所决定

  b)综合性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这一特点是由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内容涉及到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等

  三、税法的目标(简单看一下教材)


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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