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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考试重点58:契税的征收管理
      2015-08-27 09:52:58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summer         
[摘要]【《税法》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税法》科目核心考点:契税的征收管理。

要素

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纳税地点

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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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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