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 |
概念 |
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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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
(1)伪造者的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否则票据行为无效,无须特别考虑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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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假冒(体现为代行) |
获得本人授权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
票据行为有效,不构成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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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授权且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 |
票据行为不生效力,构成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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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他人(不存在的人)之名义 |
若只是没有使用其本名,不论主观目的如何,法律效果均归属于自己 |
票据行为无效,虚构人承担票据责任,不构成票据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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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伪造人 |
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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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伪造人 |
假冒他人名义,被伪造人不承担该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责任。 虚构他人名义,并不存在一个被伪造人,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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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签章人 |
如果伪造的票据行为无效,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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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变造 |
概念 |
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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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内容 |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 |
①可以通过查看票面而发现:属于变更,票据无效。 ②难以通过查看票面而发现:属于变造,票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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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事项 |
①原记载人有权变更,更改时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若已交付, 需经同意。 ②其余人:变造,票据有效,但是交付前添加“不得转让”字样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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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1)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 |
【提点】该知识点经常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核,学员应该引起重视,做几个题检测一下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