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基本存款账户 |
(1)作用:主办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限制: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开立者:具备申请资格的并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常设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
核准类 |
一般存款账户 |
(1)作用: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开立: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
备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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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 |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
核准类:预算单位、QFII专用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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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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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 |
(1)情形: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境内经营。 (2)期限: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
备案类: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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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类: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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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作用: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提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
备案类 |
【提点】该知识点在实务中可能很多考生都接触过,所以理解难度较小。希望考生能够归类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