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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重点4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015-08-07 09:30:06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墨晗         
[摘要]【注册会计师考点聚焦】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会计》科目核心考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

利息收入

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使用费收入

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一次性
收取使用费

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分期
收取使用费

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其他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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