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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文字课堂4:表见代理
      2015-06-11 10:21:06     作者:北京注协培训网 漾漾         
[摘要]【文字课堂】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为参与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的考生准备的备考大餐,小编将每天为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每门一篇,一共6篇。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经济法》科目重要知识点: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下面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归纳如下:

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文字课堂

  【提点】该知识点容易与无权代理对比考核,并且命题的可能性比较高,希望考生在复习时加以重视。

  通过以上知识点概述,考生们是否已经充分掌握该部分知识了呢?下面我们通过一道选择题来检测一下自己吧!

  单项选择题:

  【题干】2012年6月,甲公司聘用彭某为财务总监,授权其负责与某银行办理借款等相关业务,期限2年,并且彭某已经多次代表甲与该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2014年1月,彭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甲公司终止了彭某办理相关银行借款业务的授权,但并未告诉该银行。2014年3月,彭某持原来的授权委托书,以甲的名义与该银行签订了新的借款合同。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参考答案及解题思路 >>>

  更多重点内容: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聚焦”


责任编辑:舒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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