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考题来看,这个知识点是主要考点,也是本章节的重要知识点,需要学员给予一定的重视。
【知识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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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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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
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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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 |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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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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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承包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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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
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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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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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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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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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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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
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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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移书据 |
所载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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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 |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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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许可证照 |
应税凭证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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