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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税法》预习知识点:房产税
      2015-02-12 09:06:4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会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房产税。

  从历年考题来看,这个知识点是主要考点,也是本章节的重要知识点,需要学员给予一定的重视。

  【知识点】房产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计税依据分别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两种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税率及计税公式如下表所示。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

1.房屋计税价值,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也叫房产余值; 

2.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①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房屋原价的 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上述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1.2%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12%(个人4%)

(租赁期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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