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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会计》预习知识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015-01-09 10:16:56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一章第一节重要内容,是会计考试的核心章节之一,需重点掌握。

  一、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建造合同业务流程账务处理参照下表学习:

确认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确认已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实收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确认合同收入、成本、毛利

(完工百分比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或贷记,表示损失)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合同预计损失,应计提损失准备(针对没有完工的部分)

计提准备的金额=(成本-收入)(1-完工进度)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工程完工

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账户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提示1】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

  【提示2】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差旅费、投标费等)。

  【提示3】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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