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考季已经拉开帷幕,考生们是否已经进入了预习阶段?北京注协培训网小编根据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安排的进度,会按时为考生奉上各科目预习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备考使用,本文知识点是: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六章无形资产第一节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的内容,多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查。属于高频且易混考点。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按土地使用权最终用途划分如下:
1、无形资产 |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按取得价款和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确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2 、固定资产 |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
3、存货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 |
4、投资性房地产 |
如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就决定对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
【提示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提示2】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也可以从房地产企业和非房地产企业角度进行划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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