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会计继续教育新规
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管你手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一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Q1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及参加起始时间是?
以下两类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无论当前你有没有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起止时间:取得会计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参加,没有会计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Q2 继续教育的学分是多少?
旧规为24学分,新规则是每年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新规第13条,具体学分计量标准共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Q3 持有多个不同会计证,继续教育要参加几次?
一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就可以,不用分哪个参加。
Q4 通过会计资格考试一科以上可抵免90分吗?
可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Q5 已经完成了2018继续教育的人员怎么办呢?
新规是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完成继续教育的也算数,但2018年7月以前没有学完并拿到证书的,需要按新规执行。
Q6 一直无证做会计,不继续教育有影响?
会有影响。目前越来越多的会计人员在税务局实名登记,从事会计工作却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部门将会限期责令改正。
Q7 不参加继续教育会影响以后的职称考试吗?
2018年起会计职称的工作经验将由会计继续教育来评定,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参加会计职称考试。
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以下5项权益还将受不良影响:
1.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评定上一级的资格
3.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
4.评审高端会计人才
5.个人信用档案相关内容缺失
重磅!财政部公布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