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新《会计法》颁布以来,会计人员都在为继续教育这个问题疑惑,>>点击查看最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我们来看看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综合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简单来说:这两种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
也就是说: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新版会计继续教育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