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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8-06-27 13:44:55         
[摘要]本文是关于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 系列——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 系列——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了模板。

  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 “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 “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就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而言,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新增与新收入准则有关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修订了“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科目反映的内容;同时,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相关概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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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致同解读:财政部修订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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