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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每日一练《税法》:消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0.16)
      2020-10-16 12:56:04     北京注协培训网         

注会税法被很多考生称之为“碎”法,这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新的挑战,考生必须全面复习,摒弃死记硬背,要努力做到知其意、明其理,并学会举一反三。

  注会税法考生必须在做练习方面有切实行动,习题演练是适应考试的必要步骤。CPA税法考生平时多做练习是至关重要的。尽管习题不是考题,但可以让考生增加对考试的适应性,而且习题中贯穿大量的重要考点,通过习题练习可以发现复习死角。别忘了用注会机考模拟训练营去练习自己的答题速度,合理分配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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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每日一练

  【多选题】某百货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黄金饰品部2020年2月直接零售金首饰452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69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差价79100元,并收取旧首饰折价补偿22.6元/克;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销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款70000元;修理金银首饰收取现金5090元。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72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3775元

  B.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8425元

  C.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905元

  D.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0元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1)消费税不含税销售额=(452000+1695+79100+200×22.6)/(1+13%)=475500(元) 应缴消费税=475500×5%=23775(元)   (2)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475500+(30000+70000+5090)/(1+13%)=568500(元) 应缴增值税=568500×13%-72000=1905(元)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金首饰以及翡翠手镯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但在零售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消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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