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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取回权、别除权(10.21)
      2019-10-21 13: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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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内支付货款。乙公司于6月5日如期将货物发运,甲公司于6月15日收到货款。7月5日,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得知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可以行使出卖人的取回权,取回货物

B. 乙公司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 乙公司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 乙公司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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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务人甲公司已经收到货物,已不符合“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2)选项B:本题不涉及任何物权担保,与别除权无关;(3)选项CD:由于乙公司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已经成为甲公司的债权人,但只是一般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知识点】取回权、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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