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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8.21)
      2019-08-21 08:55:21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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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多选题】下列人员中不适合担任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期满3年半

B.乙2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仅3个月,该企业即被宣告破产

C.丙60岁,曾任当地基层法院法官,现已退休

D.丁因给父亲治病,欠债10万元到期尚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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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D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知识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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