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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每日一练《经济法》: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8.8)
      2019-08-08 08:29:48         
[摘要]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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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经向监事会提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后遭拒绝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是(  )。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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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点】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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