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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每日一练《税法》: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7.09)
      2019-07-09 0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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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某居民企业2018年发现其2016年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未在当年税前扣除。该企业于2018年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对2016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已知该企业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2018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假设除此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22.5

  B、25

  C、30

  D、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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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可按照规定向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但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款,可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因此,2016年未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60万元应追补至2016年扣除,即2016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2016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在2018年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0×25%-15=22.5(万元)。

  【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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