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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务机关复议的受理
      2017-08-01 08:26:59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务机关复议的受理。北京注协培训网专业团队精心打造了“2017年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方便各位考生每天练习,试题末附有隐藏答案及解析,建议先答题后再看答案,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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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干】2015年11月1日甲不服工商机关对其做出的5000元处罚的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于2015年12月20日收到后,直到2016年3月1日仍未做出处理,甲随即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不能起诉

  B.可以起诉

  C.应该等待复议结果

  D.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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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对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申请复议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复议机关应该在2016年2月20日前给予答复,否则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知识点】税务机关复议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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