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中国CPA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阶段 » 考试资讯

2014年全国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领取通知
      2015-01-04 16:39:53     来源:北京注协培训网         

  2014年全国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合格证已经陆续开始领取,北京注协培训网会在第一时间发布领取通知,敬请期待。

地区导航
北京 天津 上海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黑龙江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深圳  
2014年全国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领取通知
地区 领取时间 领证地点
北京 1月19日至23日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厅
云南 1月4日起领取
 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
江苏 1月4日开始领取
天津 1月5日起领取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2室考试部
吉林 1月5日—2月17日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考试部(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 儿童医院东200米)
湖南 以市州考办公告为准
长沙:正常工作日

 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

 长沙考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0426房间,联系电话:0731-88666324,联系人:尹鹏飞。

 到市州考办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时间以市州考办公告为准。

 领取全科合格证:

 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机关大楼19楼)考试培训部领取合格证书,联系人:周再珍,联系电话:0731-85165285。

陕西 1月6日起领取
 西安市四府街41号5楼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小南门里向北300米)考试培训部(510室)
河北 1月7日起领取
 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乘311路到省女子监狱站下车,沿女子监狱门口指示牌前行1000米即到)
山东

山东省领取通知

泰安:1月7日起领取

 山东:各地区联系方式  泰安:泰安市财政局会计科(210房间)

山西 1月12日起领取
 太原市文源巷35号省化工行业办四层
河南 1月12日-2月6日
 专业阶段:各市考区郑州 综合阶段:郑州市丰产路99号306室
福建 1月12日起领取
四川 1月12日-2月6日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10楼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铁高新站A出口附近)
广西 1月12日-1月23日
 南宁市桃源路82号财政厅综合楼8楼806房
辽宁 1月13日至2月6日
 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03室
重庆 1月14日—1月30日
英语:1.21—2.10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财政会计人员培训中心601室
海南 1月14日-2月16日
 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厦509室
内蒙古 1月16日起领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8楼1802室
湖北 1月20日起领取
 武汉考区考生请到省考办办理,地市州考生请到考区所属市州考办办理
广东 广州:1月21-23日
 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4302室
安徽 1月23日至2月16日
 综合阶段: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19楼1905室 | 专业阶段
浙江 1月28日起领取
 报考地的市考办 | 杭州
深圳 1月28日起领取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考试部
青海 2月10日起领取
 城西区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5室
上海 2月25日起领取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部
其它地区2014年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领取通知近期发布,敬请期待......

 

  专业阶段合格证管理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综合阶段合格证管理

  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责任编辑:舒米勒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683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