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首次参加专业阶段考试应届毕业生需带好身份证、网络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9月1日至10日9:00-11:30,13:00-16:00(双休日照常)到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部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
其他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应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一、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统一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向综合阶段考试报考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二、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仔细填写报考科目和各项信息,报名提交或支付费用成功后,报考科目、考区等信息将不能再进行更改。请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按报名步骤的提示和要求,谨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并认真核对,保证报名考试科目和各项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二)考区设置:西区(徐汇区、卢湾区等),东区(虹口区、黄浦区等)。
(三)报名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9:00-11:00,13:00-16:00)。
(四)报名费、教材费收据:网上付费考生可于4月15日-4月30日9:00-11:00,13:00-16:00(双休日照常)到徐汇区茶陵路200号1楼凭身份证、报名表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