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会协〔2024〕89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和《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会协〔2024〕3号)相关规定,我会对安永华明等39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2024年度内部培训资格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予公示期间向我会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1日-6月6日(7天)
联系电话:010-88221069
电子邮箱:tiandan@bicpa.org.cn
附件:北京地区2024年度拟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北京地区2024年度拟具有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