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2024〕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财会(202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1月2日
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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