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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16 14:48:37         

京会协〔2022〕8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现就做好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注师关系在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包括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北京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等,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中注协年检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事务所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并提交年检申请。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材料,提交年检申请。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可以进行密码找回(先绑定微信公众号)和年检提请。


   年检提请以2021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2022年1月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事务所提请年检,年检合格的将在原事务所公告。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2年6月15日-6月20日)。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
   2.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
   3.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
   4.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有以上情形的,请及时填写《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4)发送至以下邮箱:bjzxhyfwb@bicpa.org.cn,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注(撤)销申请、注册会计师证书等纸质材料发顺丰或者EMS快递至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收。
   (二)材料上报阶段(2022年6月20日-7月25日)
   1. 事务所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事务所信息→提请注协审核→上传材料(支持上传的材料类型为pdf、jpg、png、xsl,单个文件大小限制为50MB)→确认提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附件1)。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流程为:登录系统→完善信息→提请年检→确认提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附件2)。
   3. 年检需上传的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附件3)、社保证明等。
   (1)《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职注册会计师上传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社保证明(单位可以统一定制),退休(内退)、军队退役自主择业等相关人员上传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准表)、内退证明、自主择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3)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1年7月-2021年12月的工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份个人签字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的关键页)等佐证材料。
   (三)材料审核阶段
   北京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缴纳、处罚等情况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初审存在问题的,北京注协将在系统上退回,补充材料后需再次提交申请。
   事务所及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并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的,按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公告阶段
   年检审核完成后,北京注协将在网站上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年检通过后,事务所可登录年检系统查看年检信息,下载并打印二维码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上。
    六、年检要求
   (一)统筹年检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事务所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后,方可提出年检申请。
   (二)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增加材料造假成本
   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材料查明为虚假材料时,北京注协将采取下列措施:(1)公开披露其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强化社会监督,增加公信力
   北京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10-88221013,bjzxhyfwb@bicpa.org.cn。年检结果确定后,北京注协将在注协网站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
   (四)加强沟通,确保年检工作顺利推进
   北京注协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合力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北京注协将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七、其他
   为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科技创新主体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并深入了解会员法律服务需求,行业发展部将开展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请各事务所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关于提供中小型科技企业会计服务情况的调查》(附件5)、《2022北注协北评协法治调查问卷》(附件6)发送行业发展部邮箱。
   行业发展部:王林林 88221020 罗宏 88221091
   邮箱:hangyefazhanbu@bicpa.org.cn
   八、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刘芳 88221022 于璠 88221077 叶濛濛 88221099 魏培莉 88221013
   考试培训部(继续教育学时咨询):王尕林 88221160 索珊珊 88221060
   财务部(会费咨询):孙晓薇 88221028
   久其技术(年检系统技术问题咨询):010-88250337/03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6层会员服务部(注会年检组)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4.《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
     5. 《关于提供中小型科技企业会计服务情况的调查》
     6. 《2022北注协北评协法治调查问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doc
附件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doc
附件3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附件4 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注(撤)销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 关于提供中小型科技企业会计服务情况的调查.xls
附件6 2022北注协北评协法治调查问卷.docx


报名咨询电话:    传真:010-6296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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