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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会税差异大集合,弄清楚对注会考试很有必要(续)
      2016-02-15 09:03:20     注会更easy         
[摘要]注会会计科目是六科中比较难的科目,也是直接检测注会能否通过的核心科目。会计和税法科目的搭配是最佳搭配,在难易程度、时间和相关性方面都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注会会计科目是六科中比较难的科目,也是直接检测注会能否通过的核心科目。会计和税法科目的搭配是最佳搭配,在难易程度、时间和相关性方面都是比较适宜的选择。收入章节就存在的会计和税法知识交叉点,这个知识点对于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的考生都很有用。尤其是作为综合考生来说,进行税收筹划以及税务处理可以直接使用。

  一、售后回购的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或原销价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回购价格是按照公允价值确定的,则通常在发出商品时作为一般销售交易确认收入,回购时按照正常存货采购进行处理。

  【增值税】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得税】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售后租回的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

  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1.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

  在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方式下,无论卖主(承租人)出售资产的售价高于还是低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都不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递延并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承租人对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进行核算,分摊时,按既定比例减少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同时相应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

  2.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1)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摊销;

  ——售价大于公允价值的,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营改增】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租赁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项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所得税】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四、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1.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注:对于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增值税及所得税并未特别,因此按照增值税及所得税的一般,比照一般的销售行为,在发出商品或开具发票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确认所得税纳税义务。

  五、其他类型收入的确认

  1.“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增值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买一赠一”销售

  (1)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如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外购的“赠品”赠送时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增值税】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电信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平销返利”的处理

  平销返利可分为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无论哪种情况,销售方在正常销售时对已经销售的货物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重点应当区分收到的返利时的账务处理。

  (1)对于收到的现金返利,可视为对销售方成本的调整,因此收到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中直接冲减进项税额。

  (2)收到的实物返利,销售方一方面确认存货的增加,对收到的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抵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平销返利时,可以要求供货方就返利部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按收费的具体名目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

  4.“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在销售货物后,在一定期限内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到期还本不付息。

  对于还本销售,企业在销售时按一般条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每期预提还本的金额作为当期的费用,并同时确认负债(如其他应付款)。

  按照约定在到期时直接支付对应的负债金额。

  【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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